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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2017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6 12:20:05 来源:东莞教育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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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定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现场确认时缴费)。其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五、确认点的工作要求

  各确认点及时将我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对外公布,做好认定教师资格的宣传工作,并对本区域申请情况进行汇总,了解在职任教但未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或专业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及时组织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严格按照市局规定时限做好相关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领档案袋。根据各确认点的摸底人数领取档案袋和密码卡,同时把《东莞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件7)填写好并加盖好公章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体格检查。确认点核对体检人身份后在贴有本人照片的空白体检表上加盖单位骑缝公章,申请人自行或由现场确认点集中组织到我市三甲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原石龙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原太平人民医院)、市东华医院、市康华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厚街医院)进行体检。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和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附件8)的“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目没有明确填写体检结论的体检表,均视为不合格体检表,不能用于教师资格认定。

  (三)上交认定材料。申请人上交的复印件证明(证书)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须由各确认点负责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点要按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审批发证表(附件9)一式两份,交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逾期不交的,责任由确认点负责。

  (四)组织测试。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需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测试,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内容与申请学科相对应,试讲时不提供多媒体设备;面试时间为5分钟,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和测试人员提问。由现场确认点通知并发给申请人具体测试内容、时间和地点,申请人自行到确认点领取相关资料。

  (五)时间安排。

  1.确认点领档案袋和上交领导小组名单时间:第一阶段:3月12-14日,第二阶段:6月12-14日。

  2.确认点上交认定材料:第一阶段:4月5-7日,第二阶段:7月6-11日。

  3.测试时间:第一阶段4月17日(具体测试地点和时间4月14日在东莞教育网上公布,参加测试人员可以向确认点咨询)。

  六、其他

  (一)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指导中心”栏目查询。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23126189。

  (二)学历验证、人事档案挂靠咨询电话:22021666;普通话水平测试咨询电话:23126171、22113665转602;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23126189。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pdf

附件3:关于考生报考普通话水平测试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的通知.pdf

附件4: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doc

附件5:2017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现场确认用户的操作说明.doc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标准.doc

附件7:东莞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

附件8: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9: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发证表.xls

附件10: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1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东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8日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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