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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德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2批次)

2017-06-17 15:32:57 来源:德州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三)第2批次现场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6月27日-2017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德州市教育局8311房间(三楼大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查看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的公告安排,并到相应的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进行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需递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或可用A4纸张打印下来,再复印合并为A3格式,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此表需存入个人档案长期使用,请注意规范排版);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参加体检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附件1:德州市各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方式.xls

附件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德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4日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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