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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7 16:55:17 来源: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五)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给予确认和认定。

  (六)申领和发放证书

  根据认定情况向上级机关申领空白证书,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个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存档)。

  七、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系统各类提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避免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合格造成多次往返奔波,影响办事效率,甚至影响认定机会。

  1、纸制照片必须与网报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在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必须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本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若有修改应重新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予受理。《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包含具有呼市户籍,但在我市以外地区工作或就读人员),不可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应届毕业生和读研(博)人员到所在院系党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学业成绩单必须有学校教务处盖章,否则无效。

  3、关注认定机构指定网站,及时了解认定相关信息。“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为认定机构指定网站。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还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等环节,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将各类信息发布于网站,申请人务必关注认定机构指定的网站或电话咨询。否则,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

  4、根据教育厅通知:为做好国考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底。

  八、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


本文关键字: 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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