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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9 10:35:24 来源:克拉玛依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五、受理申请与认定

  1.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时间规定如下:网报时间为4月5日——5月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

  2.考察非师范类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

  以上时间仅针对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人员请查询各区教育局具体时间安排。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的申请人员提交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6)1张2寸彩色照片和此照片的电子版;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六、其它事项

  1.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由单位集体办理,各单位应依据《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检查本单位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督促本单位符合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及时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对于户口不在克拉玛依市,但工作单位在克拉玛依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克拉玛依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在我市提出申请。对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克拉玛依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4.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申请。(跨区申请不予受理)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人事科102室。

  联系人:杨稼轩、王若宁

  联系电话: 15209904507、0990-688284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克拉玛依区教育局:克拉玛依区天山路100号(原广电宾馆)

  联系人:苏姣姣

  联系电话:0990-6231275

  独山子区教育局:独山子区南京路21号人事科204室

  联系人:车灵

  联系电话:0992-3656330

  白碱滩区教育局:白碱滩区亭坡路4号教育局四楼党政办

  联系人:田琳琳

  联系电话:0990-6984890

  乌尔禾区教育局:乌尔禾区同兴路14号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208室

  联系人:崔峰

  联系电话:0990-6961204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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