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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2017-06-19 15:19:44 来源:抚州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6.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为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

  (五)中小学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建议,填报至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六)终审意见给出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隶属关系将辖区内的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结论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注明注册结论,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加盖骑缝公章,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五、注册结果适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权益及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三)注册不合格人员,应予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2017年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是教师准入后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对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科学构建教师资格退出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稳定、激活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推动教育事业内涵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扎实推进;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中“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处理机制,制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预案,妥善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提供有益借鉴,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激发教师行业活力,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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