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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2017-06-19 15:19:44 来源:抚州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二)2017年春季首次注册工作流程

  1. 准备阶段(2017年6月底前)

  (1)制定方案。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sjwrsk@126.com);联系人:谢磊。

  (2)广泛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组织召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认真组织全体中小学教师学习有关文件政策,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专业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3)强化培训。省教育厅将聘请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专家,统一进行系统使用培训,从技术层面保证首次注册的顺利实施。市、县(区)教育局要指定教育人事部门的技术骨干参加培训,确保熟悉业务,操作规范。培训结束后,各县(区)还要举行培训班,对辖区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摸清底数。以县(市、区)、市直单个学校为单位,统计中小学教师持证上岗情况,为保证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顺利实施做好相应的摸底工作。对纳入定期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进行摸底,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教资函〔2016〕3号)精神,及时办理证书补发或换发手续,及时更正证书错误信息,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办理。

  (5)收集材料。各县(区)和市直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和布置定期注册有关工作,让每一名参加注册的教师在此期间内做好充分准备,整理准备好个人参加注册所需提供的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聘用合同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2.个人申报阶段(2017年9月)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报。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县(区)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集中统一报送县(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备案;市直各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3、初审、复核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县(区)教育局对学校提交的教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进行复核。

  4、终审阶段(2017年12月)

  省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申领、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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