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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特级教师申报认定通知

2017-07-05 11:34:19 来源:石家庄教育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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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指标推荐

  省教育厅分配我市推荐名额19名(其中专任教师排序推荐前17名;学校领导和教研人员排序推荐前2名)。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和认定程序

  (一)为加强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石家庄市特级教师推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与教育交流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成立由特级教师、专家组成的“石家庄市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评审。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属有关单位组成由特级教师、有名望的专家参加的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人选的筛选、排名推荐。

  (三)各学校按照申报条件,在广泛酝酿、评议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提名;县级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公开讲课、答辩或经验报告等形式,对所属学校提出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选对象。各单位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五、有关待遇

  经省政府批准,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并从批准的下月起享受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规定的待遇。其特级教师津贴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文件规定。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择优汰劣的原则,加强领导,按照程序和申报认定条件,严肃认真地申报认定。

  (二)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申报认定条件、推荐指标、推荐人选公开,申报认定过程公平、公正。

  (三)严格掌握推荐指标,不得突破。在推荐的人选中,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占有一定比例,学校领导和教研人员一般不超过各市推荐指标的10%。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一般不超过各市推荐指标的30%、30%、30%、10%。

  (四)省厅要求注重城乡、学校层次、学科及年龄结构上的平衡分布。此次特级教师推荐指标向一线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倾斜,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初中、小学教师占相应学段推荐名额的比例不低于10%。对同一学校同一学科不能同时推荐2人,已有在职特级教师的,一般不再推荐,确需推荐的,要严格掌握。

  (五)省级以上刊物,是指具有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刊号,公开发行的刊物。申报认定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时间问题,统一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六)学校领导指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或组织)部门任(聘)用的幼儿园、特教学校、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校级(园)领导。

  (七)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科室及市直属有关学校将《特级教师呈报表》一式3份,《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附件2)一式25份,《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2份及论文论著及各种材料(原件)按照组档说明(见公共邮箱:sjzjlpxc@163.com密码:20101009)组档后于2017年7月7日送至:石家庄市第二十四中学。

  附件:1.特级教师推荐指标分配表

  2.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

  3.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3日


本文关键字: 石家庄市教育局 特级教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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