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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9-13 17:46:48 来源:珠海教育信息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三)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需珠海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在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珠海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在本人网报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各认定机构指定医院)

  8.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学历鉴定要提前做,因鉴定时间较长)。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珠海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认定收费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0〕8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体格检查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统一到珠海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公开信息,耐心咨询,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公正。

  (三)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将认定数据、名册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教研中心师训室统一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2124126。

附件1.pdf

附件2-4.doc

  珠海市教育局

  2017年8月31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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