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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安徽黄山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2017-09-25 10:54:21 来源:黄山市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于2017年10月12日—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正常工作时间前往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据实规范填写,双面打印并装订,须本人在表中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如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已打印出相片,请使用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在相应位置进行覆盖粘贴,切勿使用打印的相片)。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严格按照该表下方文字说明据实规范填写,须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该表须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该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中提供户主页及申请人个人页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参见本公告“认定条件”第一项)。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其中,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使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三;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使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见附件四)。双面打印,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一寸普通相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务必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黄山市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黄山市中医院大楼后面一楼体检办(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59号,联系电话:0559-2177900),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务必于2017年9月28日—10月16日自行前往黄山市中医院进行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8:00开始,下午不安排体检,10月1日--10月8日不安排体检,要求空腹)。

  各区、县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及体检方式(自行前往或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请申请人遵照各区县教育局在各自门户网站上所发布的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个人档案内《毕业生学业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个人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9)申请人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另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提交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一寸普通相片一张,使用铅笔在相片背面署名,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务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在本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使用,切勿自行制作。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除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每位申请人应准备一个材料袋,将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简明情况表》(见附件五)按要求填写好并粘贴于材料袋之上,装入相关申请材料(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另带,切勿装入。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后会当即返还给本人)。

  2.现场确认点

  黄山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2522753)

  屯溪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2596226)

  黄山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8530277)

  徽州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3517105)

  歙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6519750)

  休宁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7516179)

  黟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5526107)

  祁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4512266)

  (三)审查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通过各级教育局各自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11月10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四、提请注意事项

  (一)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各级教育局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二)申请人在申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直接向市或相应的区、县教育局进行电话或现场咨询。

  附件:

1_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doc

2_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3_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

4_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简明情况表.doc

  黄山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1日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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