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9 10:42:52 来源:盘龙区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三)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具体时间: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六、周日除外。
2.地点:
(1)社会考生在“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教育’窗口” 现场确认点(白云路327号)进行确认,联系电话:63165958;
(二)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网络报名后自动生成下载,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若非彩色打印,须贴上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盘龙区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盘龙区户籍但在盘龙区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盘龙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就读学校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需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经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相片加盖医院章并双面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点击此处下载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应届生)填写盖章。
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点击此处下载该表)
8.省考成绩或国考prefix_keyLinks_1考试合格证明
9.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办证照片
要求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于2017年12月4日至6日携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通知书》到信息确认地点查看认定结果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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