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8 10:40:28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㈡体检要求
⒈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持身份证原件到一八一医院门诊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前台领取),也可以登录桂林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须贴上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不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者无效。
⒉体检时间:
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8日(周日不检)每天早上8点开检,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各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⒊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一八一医院门诊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桂林市新桥园路1号,咨询电话:2080613),桂林市十一县申报的人员也可在经本县教育局认可的县级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㈢现场确认受理材料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1)受理时间:
2017年11月22日至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辅楼3楼C区30、31号窗口)提交认定所需材料,逾期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2)提交的材料
①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普通话为二级乙等以上的,复印有本人姓名的那一页即可;普通话为三级甲等的,除复印有本人姓名的那一页外,还需要复印有详细地址的那一页,即有户主姓名的第一页)。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在贴相片处,须贴上免冠彩色标准相片)。
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在贴相片处,须贴上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不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者无效。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见附件1)。
⑦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读研的学生如需要申请的话,可提供本科毕业证申请;
⑧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⑨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㈣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
2018年1月8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辅楼3楼C区30、31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委托书》(样式请参考桂林市教育局网站“教师管理”中的“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委托书(样本)”)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咨询电话: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0773-5809253
桂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 0773-2820032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交通提示:
乘坐公交车:61路、83路、85路、86路、k2路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89路到山水大道(创业大厦正门)下车后往西方向走约300米。
桂林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7日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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