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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11-08 11:28:15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广西南宁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2月6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关于开展南宁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驻邕各高校,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5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和申请流程通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文件精神,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南宁市范围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各县(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高新区、经开区设立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南宁市。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4.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注1: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注2: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3: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咨询南宁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为:南宁市金洲路22号717办公室,电话:2636129。

  (6)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注4:南宁市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医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南京路39号)。

  各县(区)申报的人员可在经本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认定流程

  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网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2月6日。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请务必在12月6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5: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1)。

  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只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的无效。

  注6: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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