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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2017-11-30 17:59:07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报考这些科目的考生面试报名时直接选择相应的科目报考。

  2.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除2017年下半年新增科目外)的考生,选择面试科目须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3.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只能选择南宁考区报考,如果选择其他考区,将无法通过审核。

  4.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科目进行报名并自行确认,如信息有误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所报考科目报名条件和要求的,一切后果(如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等)由考生本人承担,已缴纳的报名费也不予退还。

  5.考生网上报名后,各考区工作人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查(仅审查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网上审查不视为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查。网上审核通过后交费即可。

  6.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文件大小为20KB -200KB,背景为纯白、蓝、红色,不允许使用风景照、艺术照。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正面和肩膀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 墨镜等。照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审核不通过,请考生按规定要求选用上传照片。

  7.如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考区名称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南宁

南宁市教育局

教师培训中心

南宁市民乐路4-1号

0771-2814310

0771-2801203

柳州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市社湾路28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前楼B205#

0772-3156275

桂林

桂林市教育局人事科

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19号

桂林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资格办公室

0773-2820032

梧州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

0774-3825068

0774-3847115

北海

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北海市广东南路北海市教育局

0779-3200219

0779-3200920

钦州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钦州市钦南区新兴街21-11

0777-2868530

0777-2839151

贵港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内

0775-4573863

玉林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玉林市香莞路11号二楼

0775-2672309

百色

百色市招生办

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

0776-2853268

贺州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0774-5139528

河池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

河池高中科教楼5楼

0778-2284397

来宾

来宾市招生考试院

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大道505号

0772-4228279

崇左

崇左市教育局人事科

崇左市东盟国际职业教育学院内

崇左市教育局人事科406室

0771-7837801

  四、交费

  (一)收费标准。

  报考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核定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50元/人次。

  (二)交费方法。

  网上审查通过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支付报名费。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已交费的考生,可在打印当次考试准考证后到考区主管单位领取收费收据,未领取收费收据的不影响其考试。

  五、准考证获取

  考生可于2018年1月1日至7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面试考核内容

  (一)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及代码见附件2。

  (二)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有关面试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三)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内容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的主管单位。

  七、面试方式和程序

  面试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报考2017年下半年新增科目的考生,需要进行2次抽题操作,第一次操作为分配考场,第二次操作为抽取并打印面试试题。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生面试不参与抽题,按各考区有关要求执行,具体面试方式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附件1),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本次考试中,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九、成绩查询及教师资格认定

  (一)面试成绩公布日期为:2018年3月6日。

  (二)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三)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

  其他未尽事宜,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考生也可关注我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 “柳园清风”,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附件:

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考场规则.docx

2.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科目代码列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7年11月30日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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