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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8-03-02 10:42:06 来源:湘潭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本人户籍、学籍、工作单位等情况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全市辖区内(不含湘乡市)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

  湘潭县教育局:受理湘潭县辖区内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

  湘乡市教育局:受理湘乡市辖区内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

  韶山市教育局:受理韶山市辖区内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

  雨湖区教育局:受理雨湖区(含九华)辖区内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

  岳塘区教育局:受理岳塘区(含昭山、高新)辖区内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申请表需张贴近照、本人签名)。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有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现场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3月16日-4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

  春季 4月9日—12日,秋季 11月1日—2日。

  地点: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地址:岳塘区湖湘西路1号(湘潭市广电大楼入口对面)

  湖南科技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事项由学校与市教育局商定。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完成认定申请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个人免冠证件照一张(背面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复印)。

  (3)户口簿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聘任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在认定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另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

  (9)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考的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3.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4.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

  湘潭市教育局认定的发证时间春季为5月中旬,秋季为12月上旬,地点:湘潭市教育局办公楼706室。

本文关键字: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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