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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8-03-02 10:42:06 来源:湘潭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四)认定工作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为了方便申请人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以参加各类教师招聘,今年春季网报时间比往年提早了一个月,具体时间是:3月15—30日;秋季批次时间为10月15—30日。

  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认定工作相应提前,严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认真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审核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相应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或工作单位人员(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在学校所在地)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

  3.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师范生身份,依法认定。须依据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录取名单及所学专业变更情况对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审核。

  4.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必须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成立以各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信息安全制度,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应公开的文件等信息的泄露。

  5.严格把握时间节点。2018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具体安排如下:春季开放时间为3月10日至7月2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秋季开放时间为9月11日至12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各县级认定机构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安排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及数据管理等工作。认定机构应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各个环节的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我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6.关于体检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湘潭市二医院(四楼健康管理中心,电话:52828567。体检时间:3月12日—4月3日的上午,周日休息。)

  注意事项:体检在上午进行,尽量空腹;体检表在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处网(http://jsc.gov.hnedu.cn/)的下载服务中,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中下载,并贴好本人相片。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程序

  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张,表格中填写内容均需打印(无需登报声明);

  ⑵复印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⑶携带以上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相片1张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湘潭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工作1年安排2次,分别为5月份和11月份,受理地点:湘潭市教育局办公楼706室。

  二、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根据省教育厅安排,我省2018年只在下半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及时在湘潭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政策衔接和解释、宣传等工作。

  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我市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工作由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面试工作由认定部门负责实施。2018年下半年将迎来大规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参加国家统考。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考生备考和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

  (一)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电化教育、教育实践基地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之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不在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人未参加定期注册所持教师证依然有效。

本文关键字: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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