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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6-15 16:04:10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幼儿园、拉萨中学、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开展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在编在职教师);具备西藏户口或在藏就读师范教育专业应往届毕业生且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以下简称师范生);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履行《教师法》规定义务和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基本素质。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经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等级合格。

  (六)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在校就读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且具备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对应学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七)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八)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九)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申请人户籍、人事关系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藏的。

  (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三、认定权限

  (一)全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西格办中学、西格办小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幼儿园在编在职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在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所高等院校就读的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所学校应届师范生)上半年申请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二)其他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由各地(市)教育局认定。具体认定安排如下:

  1.在编在职教师:在任教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地市教育局)申报。

  2.师范生:除三所学校应届师范生以外的其他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在户口所在地认定机构(地市教育局)申报。

  3.国考人员:在户口或居住证(在我区公安机关办理)所在地认定机构(地市教育局)申报。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西藏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2021年4月21日9:30—5月21日18:00,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我区认定机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认定机构名称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认定截止时间联系电话备注

  自治区教育厅4月21日-5月15日4月21日-5月31日0891-6599503

  拉萨市教育局4月21日-5月15日4月21日-5月31日0891-6325038

  日喀则市教育局4月21日-5月21日4月21日-5月31日0892-8822851

  山南市教育局4月21日-5月21日4月21日-5月31日0893-7820226

  林芝市教育局4月21日-5月21日4月21日-5月31日0894-5822399

  昌都市教育局4月21日-5月15日4月21日-5月31日0895-4829939

  那曲市教育局4月21日-5月21日4月21日-5月31日0896-3822278

  阿里地区教育局4月21日-5月21日4月21日-5月31日0897-2821415

  特别提示:申请人可按照对应认定机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限要求,做好个人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安排,逾期者不予受理。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1.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安排确认点。具体安排如下:

  (1)在职教师:按照任教学校所在地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

  (2)师范生:按照户籍所在地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三所学校应届师范生申请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为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认定机构为自治区教育厅,其他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按照户口所在地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地市教育局)。

  (3)国考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选择审核确认点和认定机构(地市教育局)。

  2.申请人须分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具体如下:

  (1)在职教师:由学校联络员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对应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院校和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任教学校提供统一报考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 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在申报过程中完成学信网学历验证,未完成学历验证的须及时申请提交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⑥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按照以下分类选择一种提交:

  师范生须提交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考试合格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国考人员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提交)。

  ⑦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请按照以下分类选择一种提交:

  专任教师须提交2020年“一考三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拟聘教师须提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一份;国考人员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提交)。

  ⑧《个人承诺书》一份(特别提示:须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后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特别提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第⑥项、第⑦材料中注明提交原件材料的,经对应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政工人事部门审核;区直和市直中小学校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其他学校由县区教育局审核)审核后退回学校联络员。

  (2)师范生: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联络员将材料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其他师范生将材料报送至户籍所在地地(市)教育局。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电子信息比对的不再提交。(特别提示: 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在申报过程中完成学信网学历验证,未完成学历验证的须及时申请提交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⑥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⑦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一份。

  ⑧《个人承诺书》一份(特别提示:须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后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特别提示: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校成绩单原件材料,经对应教育行政部门(三所学校应届师范生由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其他师范生在户籍所在地地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后退回申请人。

  (3)国考人员:由申请人须按照时限要求将材料提交至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地(市)教育局。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申请人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 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在申报过程中完成学信网学历验证,未完成学历验证的须及时申请提交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提交)。

  ⑦《个人承诺书》一份(特别提示:须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后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⑧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特别提示: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材料经地(市)教育局审核后退回申请人。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领制度。地(市)教育局须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网上报名工作,及时报送材料和领取发放证书。

  (二)严格联络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须严格落实联络员制度,联络员按照要求收齐申请人材料后逐级上交至对应认定机构,协助认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三)严格回执制度。对应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审核完成后,须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回执》。

  (四)严格时间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联络员和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

  (一)各认定机构、相关单位须严格遵守疫情管控各项要求,报同级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全国范围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四)各级认定机构和其他辅助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存档备查。

  (五)各认定机构、学校要建立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档案并留存备查。档案材料务必齐全真实。

  (六)各地(市)认定机构和其他辅助机构要组成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认真开展对通过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七)我区网报现场确认点为各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

  (八)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打印《受理凭证》并签字盖章,留存备查。

  (九)各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用户登录网址:网报中如有疑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如下: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晋 小 花 0891-6599503

  拉萨市教育局师资科 仁青央吉 0891-6325038

  日喀则市教育局师资科 李 思 龙 0892-8822851

  山南市教育局师资科 阿旺扎西 0893-7820226

  林芝市教育局师资科 王 子 华 0894-5822399

  昌都市教育局师资科 杨 荧 洁 0895-4829939

  那曲市教育局师资科 巴桑仁增 0896-3822278

  阿里地区教育局师资科 刘 畅 0897-2821415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4月19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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