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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021-06-22 18:01:1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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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普通话条件

  1.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2.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免试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宁夏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者(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除外)还须参加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在填写“任教学科”时,不得选择根目录学科(即学科大类),须选择最下一级目录的具体学科。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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