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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3-27 10:21:45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的通知,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将于3月下旬开始,以下是关于“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

  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3月28日。

  2.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28日进行体检的,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1日上午8:30至3月27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4.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第一次报名确认点”;

  第三步: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本次认定将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据此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申请人务必按照以下要求查询本人所符合的办理情形:

  查询时间:3月28日中午12:00至4月3日中午12:00;

  查询方式: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审核系统(http://yuyuetz.bjtcc.org.cn,以下简称“认定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资格认定”栏目。

  1.网上办理

  (1)办理条件及流程:认定审核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办理时间:3月28日中午12:00至4月4日中午12:00。

  (3)其他注意事项

  认定审核系统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认定机构将在4月3日下午4:00前进行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以上是关于“2023年上半年北京市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介绍,希望能给考教师资格证的同学带来帮助,更多关于教资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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