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7 20:49:59 来源: 发表评论
根据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的通知,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已经陆续开始,以下是关于“2023上半年梧州市万秀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
根据广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5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万秀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屇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万秀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核局负责认定。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区实际,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网报申请时间:5月12日—7月6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30日—7月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00(只有经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见认定流程)。
现场确认地点:万秀区教育局七楼702室(梧州市新兴一路60号)。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万秀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市红会医院、市工人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3.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
一是户籍所在地(须是梧州市万秀区户籍),并按要求上传户口本第一页(须有户主姓名及住址)和申请人户口本人页的图片;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是居住地(须办理梧州市万秀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须上传居住证的正、反面图片;以梧州市万秀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的须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图片;
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梧州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中职升专(或本)、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中职升专(或本)、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在读中职升专(或本)、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须上传完整的学生证图片;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不用上传学生证图片)。
申请人确认点的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为梧州市万秀区的申请人,限定选择“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确认点。
梧州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中职升专(或本)、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中职升专(或本)、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限定选择“梧州学院”确认点(注:认定所在地类型及确认点选择错误,将导致认定申请无法受理或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正常领取)。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填写好个人部分的内容,粘贴好照片(需在贴照片前在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名字,以保证照片脱落时知道照片的所属人)并在表格顶部空白处注明“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到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今年起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个人无需领取纸质体检报告提交到认定机构)。(万秀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市红会医院、市工人医院)。
(三)现场确认
我局开展教师资格简政便民服务,推行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电子化,试行现场审核材料“全程网办”改革,原则上申请人教师资格申请将在网上完成确认工作,具体的条件要求如下:
1.申请人今年在定点医院参加体检,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或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全部都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显示“已核验”字样);这些材料可不用再提供原件核验也不需要到现场确认(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需照片由万秀区教育局统一制作)。
2.梧州学院在读学生由梧州学院统一收取相关资料和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梧州学院统一来办理并领取证书后发放(或邮寄)给学生(梧州学院教师资格证办理学院咨询电话:0774-5829121 甘老师)。
3.下列特殊申请人员需要本人或委托他人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1)因申请人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申请人须提交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申请人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3)《学历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认定部门电话通知要来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时间:6月30日—7月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万秀区教育局七楼702室。(梧州市新兴一路60号)
(5)其他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经常登录系统查看认定状态和认定机构的系统留言,注意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四)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认定合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由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邮政到付)发放(申请人需在网报时勾选好领取方式,邮寄方式的申请人需准确填写收件人信息)。自取的申请人由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分批办理好证书后电话通知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七楼702室领取(或统一于2023年7月13日-7月1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30-17:00来领取),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来领取。邮寄方式领取的申请人由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办理好证书后分批邮寄给申请人(以邮寄到付的方式邮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认定期间未能及时提供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请于2023年7月13日-7月1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30-17:00),到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七楼702室领取证书。梧州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学生的相关信息由学校代核验,梧州学院在读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梧州学院统一领取后发放给相关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照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三)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当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避免出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情况(如当地公安机关无法核查的,由申请人申领我局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自行开具)。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六)本认定通知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办联系。电话:0774—395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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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2023上半年梧州市万秀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介绍,希望能给考教师资格证的同学带来帮助,更多关于教资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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