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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5-12 19:01:29 来源: 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的通知,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已经陆续开始,以下是关于“2023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

  各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 号)和《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西乡塘区实际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西乡塘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西乡塘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西乡塘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西乡塘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南宁市西乡塘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驻南宁市西乡塘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高新区设置确认点。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四)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和南宁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结合西乡塘区实际,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西乡塘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9:00至7月5日(星期三)16: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入“网上办事”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jpg格式,文件大小50至190kb,分辨率宽度290至300像素,分辨率高度408至418像素),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体检

  1.体检指定医院。西乡塘区体检指定医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民主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请提前下载附件2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2.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

  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三)现场确认

  西乡塘区现场确认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

  1.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应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全程网办补充材料的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以拍照方式生成的扫描件视为不合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特别提醒: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同样需要提交纸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体检合格后申请人须将证件照片邮寄或自行投递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信箱(信箱设在保安室,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付,邮寄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53号,联系电话:0771-3397153)。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靠近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距离500米),在该医院体检的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可自行移步投递,其他申请人可选择邮寄,也可选择自行投递。

  2.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应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往现场确认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

  高新区确认点:户籍或居住证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人员请选择“高新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也可选择此确认点)。确认点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8楼(高新区教育局803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6946.办理时间:7月3日至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城区确认点:户籍或居住证在西乡塘辖区内的人员请选择“西乡塘区城区确认点”(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也可选择此确认点)。确认点地址:南宁市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家居广场B区负一层(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联系电话: 0771-3397153。办理时间: 7月3日至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资格认定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后,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2023年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或委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寄递事业部城区寄递事业部到指定地点领取,并以寄递方式送达至本人提供的邮寄地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

  (一)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按照公安部等12 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 ( 2016 )21 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

  (二)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下载附件>>>

  1.西乡塘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联系方式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4.西乡塘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

  5.邮政EMS寄递业务委托书

  6.授权委托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1日  

  以上是关于“2023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介绍,希望能给考教师资格证的同学带来帮助,更多关于教资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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