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9 21:19:04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3〕92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石拐区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具有石拐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者须按照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8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选择包头市教育局;具有石拐区户籍、石拐区居住证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可选择石拐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石拐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在石拐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凡确认地点选至石拐区教育局的申请者请于11月8日-11月13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包头市石拐区教育局(地址: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党政大楼B座309室,申请人可乘37路、61路、63路公交车,到喜桂图新区)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您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由所在学校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体检
申请人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到石拐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回石拐区教育局,不必自行领取。如果体检不合格,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11.石拐区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北方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体检科(公交车10、11、22、25路到北方医院下车,联系电话5231416、5231413),每天上午八点,需空腹,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2.申请人需在11月13日到11月24日(周六日除外)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因妊娠期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石拐区教育局存档。申请人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后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石拐区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五)教师资格证发放领取
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2023年1月2日至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者到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党政大楼B座309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来领取请致电0472-8728335。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1.补办证书:凡证书发放单位是石拐区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补发换发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白底照片两张;补发换发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于2023年11月8日-11月10日工作时间交至包头市石拐区教育局309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2.补办申请表:凡由石拐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4)及填写说明(附件5),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11月8日-11月10日工作时间交至石拐区教育局309室进行补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和网上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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