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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2023-11-29 11:25:53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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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北京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3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京教人〔2014〕1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北京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根据教师任职年限等情况,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首次注册对象包括在编在岗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师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初聘教师(新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完成北京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培训。

(二)定期注册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北京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学时的培训;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因未经所在学校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北京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工作安排

注册步骤为“网上报名—确认与审核—注册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1月27日至12月8日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登录网站,进入“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栏目,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

(二)确认与审核

确认在申请注册教师所在学校完成,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15日。审核在各区注册机构完成,其中,初审与复核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22日,终审时间为12月23日至26日。各学校和注册机构可在以上时间内自行安排本单位相应工作。工作具体如下:

1.学校确认

申请注册教师完成网上报名,按照所属注册机构的要求报送现场确认材料。学校负责审查教师所交材料是否齐全,核对教师网上报名信息是否准确。对材料齐全、网报信息准确的,学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申请人完成确认。

2.机构审核

各学校应按照本区注册机构要求报送注册材料。各区注册机构审核学校报送的材料,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申请人完成初审,并公示初审合格人员信息。

各区级注册机构完成初审后,按照市级复核终审机构的要求,报送复核终审材料。复核终审机构审核注册机构报送的材料,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申请人完成复核与终审。

(三)注册证书

终审完成后,各区注册机构领取定期注册贴,打印后粘贴在申请注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并加盖公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本文关键字: 北京市教师资格 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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