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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阿坝州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3-22 16:41:24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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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安排,我州将于2024年3月22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州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阿坝州的中国公民。

  (二)驻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州内居住地县(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阿坝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在汶川县中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州内居住地县(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阿坝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在茂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在阿坝州所属县(市)的,由所在地县(市)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在阿坝州的,由阿坝州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4年我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2日至7月26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13日至 12月27日。

  1.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2日上午8:00至4月30日下午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上午8:00至6月20日下午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3日上午8:00至10月14日下午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四川政务网、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 ,“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通知,在规定时间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州教育局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至5月31日,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1日至6月28日;

  州教育局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县(市)现场确认时间以公告或通知为准。

  申请认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就读高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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