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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教育局2024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6 19:31:11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为依法有序实施2024年上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机构权限、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申请人须知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湘潭市教育局的认定权限是属地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湘潭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或在省直管县湘乡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要向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申请人使用手机扫码附件1,点选“资格种类”“属地身份”,即可个性化匹配认定机构。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匹配机构权限后,申请人应仔细查阅认定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附件2)。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条件宽限至2024年7月15日,其余各类申请人都应在2024年6月28日前达到认定教师资格的全部条件和材料要求,否则此次认定不成功。预计符合认定条件者,可预约完成体检(附件3),预备申报材料,密切关注本批次认定程序。

  申请人预备申报材料,请注意以下要点:

  (1)网上申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2)请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操作,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完善个人准确信息(实名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

  (3)“民族”信息项,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要认真校对,以免有误;

  (4)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录,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要求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通过系统核验;

  (5)请预先按材料要求(附件2)制作好个人电子证件照和其他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湘潭市教育局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全程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程序分为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等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2024年4月25日—6月28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对照手册操作,请注意以下要点:

  1.对驻潭高校在读学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研究生)而言,若个人信息中心的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和学历证书信息三项核验状态均“已核验”,则要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处完成“同步学籍”。学籍核验成功的,后续的网办材料都不需提交;学籍核验不成功的,请将湘潭学籍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学历学籍证明材料”项。

  2.对外地高校在读学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往届毕业生而言,学籍不可作为有效的申报信息,请将①湘潭户籍的户口簿本人页②湘潭居民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办理凭证、办理回执单不可作为属地材料)③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或④来潭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四种属地身份材料之一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身份证明”项。

  3.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不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4.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的,请在2024年6月28日前将普通话证书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普通话证明材料”项。

  5.学历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的,请在2024年6月28日前将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学历材料之一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学历学籍证明材料”项。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材料的提交时限宽限至2024年7月15日。

  6.在“请选择确认点”处,按个人是否具备驻潭高校在读学籍选择,从“预计毕业时间”可看出2024年上半年在驻潭高校就读即可。

  7.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选邮寄,便捷高效。

  8.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9.在网上申报期间,本认定机构不作审查与反馈。

  (二)受理审查:2024年7月1日—7月15日

  本认定机构组织审查专家完成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初审、反馈与复核,同时集中完成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查询,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的事前、事中公示通过湘潭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报系统或短信告知申请人,并限期补正。此期间,申请人须保持手机短信通信畅通,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

  (三)审批发证:2024年7月16日—7月26日

  准予行政许可信息将首先通过湘潭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并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信用湘潭”,长期接受社会监督。在完成整批教师资格法定凭证制作后,本认定机构邮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仔细查阅本通告(含附件)。因错过时间,选错机构,未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及限期补正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3.申请人不能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4.特殊情况。对需要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需补充材料的,本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

  5.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5525(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李霜文)、0731—52310611(湘潭市教育局 陈海兵);

  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68号705室(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58256814;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79、55568390。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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