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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季湖北鄂州市鄂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04 17:52:11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鄂州市鄂城区(含临空经济区,下同)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鄂州市鄂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认定对象。

  (四)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7:00—9月27日17:00

  (二)材料审核时间:9月20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证书领取时间:11月份(以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注意:秋季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2024年8月28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三、认定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应取得有效的居住证)在鄂城区、临空经济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鄂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认定程序

  (一)网报步骤

  1.符合条件的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中,认定权限属于鄂城区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8016),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湖北省”,找到“鄂州市”后点击“鄂城区”,进入“区教育局”,在“业务办理项” 中找到“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后点击“在线办理”。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登录报名分为完善个人信息、报名、签署《个人承诺书》等内容,具体要求参照《2024年鄂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见附件1)实行。

  3.网报时,请根据自己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种类,按照鄂城区户籍或鄂城区居住证所在区域选择“鄂城区教育局”。

  4.网报结束后,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我市三甲医院(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选择相应学段体检表),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鄂城区教育局202室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报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网报上传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B)。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3.每位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后续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需审核的材料内容及审核方式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通知或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特别提示: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现场认定时认定机构查验。

  (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仔细阅读并选择相应学段体检表,表格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照片粘贴处应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登记照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七)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八)驻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九)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每位申请人自备规范纸质档案袋1个,档案袋上写明申请人姓名。

  十、鄂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鄂城区教育局:027-60281751。

  十一、鄂城区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15号鄂城区教育局202办公室。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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