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2 08:43:48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中小学教师资格0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4年乐都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青海省2024年prefix_keyLinks_1认定公告》(青教师〔2024〕11号)及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等有关规定,现将乐都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乐都区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
2.持有乐都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持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4.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达到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师范生招生体检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6.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青海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认定机构
(一)乐都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乐都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板块,点击 “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8:00至9月25日18: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登录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请参考各认定机构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
6.《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体检日期为完成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
7.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乐都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8.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早8:30——10月18日下午18:00
9.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三)体检
乐都区体检时间见网报“注意事项”一栏。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构于10月18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0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 1.乐都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第三批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种类
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关注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具体通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万荣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万荣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万荣县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万荣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在万荣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 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 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三批:2024 年 9 月 14 日 8:00 至 9 月 25 日 17:00。网报设置“全程网办”和“线下办理”两种方式,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确认机构选择“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体检
申请人在公告之日起可持贴有与认定网报时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2,需A4纸双面打印)在指定医院就近选择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得漏项)。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参与全程网办的不需要现场确认)
第三批: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7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符合万荣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确认机构须选择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报名成功后,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保持电话畅通。认定机构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充。若有其他问题,可在法定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359-2780010进行咨询。
5.参与全程网办的,在网报结束后,及时关注教师资格网上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度,如果信息无法修改且一直是网报待确认状态,请及时按照现场确认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否则导致错过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证书发放
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证书邮寄服务和自取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证书邮寄服务由万荣邮政邮寄,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可到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101室领取。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也可访问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一)登录渠道:申请人需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确认点的注意事项。
“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随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版块中的“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二)填报须知(完成所有网上申报步骤并生成报名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1.“考试形式”选择:参加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补充已经获得的本专科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认定机构”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均为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是否参与全程网办”选择:
A.申请人选择“参与”的,按系统要求一次性上传所需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要进行下一步,不要完成报名),不按照要求上传资料造成认定未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以供核验。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原件(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②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③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万荣县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③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体检材料:必须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体检不能漏项,上传信息要准确齐全。
(5)照片:必须提交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电子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下加注姓名。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不需提供;其他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7)其他资料: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B.申请人选择“不参与全程网办”的,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a.户籍在万荣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持有万荣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c.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d.驻万荣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万荣县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6.“证书领取方式”选择: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
7.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应在申报网页及时查阅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10月30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作出认定结论。每批次认定结束后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万荣县政务服务网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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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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