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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克东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4-09-19 19:39:35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0条例〉 实施办法》 ,结合我县实际 ,现就克东县 2024 年下半年 prefix_keyLinks_1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克东县户籍、居住证 (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 武警,黑龙江省全 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 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 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 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 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 1 号)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 申请认定教师 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 申请人 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 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 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 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 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 应等级证书( 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 以上)。

  5.经克东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本机构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居 住地、部队驻地在克东县的,由克东县教育局认定;高级 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由 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 (地) 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 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 申请人请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 9:00 至 10 月 12 日 17:00,登录中 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 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 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 要求上传)。

  (二 )体检程序

  体检时需提前准备空白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填写 基本信息,按要求粘贴体检照片。申请认定初中、小学教 师资格的人员需按照《附件 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 员体检表》中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 教师资格人员需按照《附件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 资格人员体检表》中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 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体检时间: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12 日 ,体检地点: 克东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三) 现场确认程序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 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现场确认时间: 2024 年 10 月 14 日 8:30 时至 10 月 16 日 17:00 时,确认地点: 克东县教育局人事股。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 台 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 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但需提交复印件)。港 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

  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及复印件。

  3.《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 签字上传)。

  4. 由克东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 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教师办〔2004〕 44 号) 和《教 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 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教资字〔2010〕 15 号) 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 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 交原件但需提供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但需提交复印件)。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 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 ,应当 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 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

  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 驻黑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 申请人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 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 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纸质档案袋一份 ,档案袋上粘贴好 自行下载打印 的封面(见附件 3) 。 现场确认前 , 申请人 自 行在封面 上填写好姓名 、报名号 、 申请种类等内容。

  10.与网上报名时使用的同版本 1 寸照片一张 。 背面 标注: 姓名、 申报层次、学科。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 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 不需要再提交原件,但仍需提供复印件。无法直接比对验 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 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 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 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 申请人 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四 )教师资格审核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 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尽 快存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 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 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 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 自 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 自然年内申请两 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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