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19:53:09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清远市清城区的人员;
(二)持有清远市清城区居住证(居住证上标注的“现居住地址”在清城区内)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清远市清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清远市清城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清远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清远市清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受理范围
(一)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请选择“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为确认机构。
(二)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请选择“清远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为确认机构。
四、认定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在2024年10月8日09:00至10月14日17:00进行网上申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5日(8:50-11:50;14:30-17:30),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南门街水关口15号)。
(三)现场审核流程: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六、资料提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清远市清城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体检医院设在清城区人民医院新院(飞来湖院区)(地址:清城区凤城街道松鹤大街2号),申请人请到四楼体检中心报到并领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2:00,14:30—17:30;周六上午7:30—12:00;周日上午8:00—11:30。申请人自行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务必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合格的体检报告纸质版,并在现场确认时交给确认机构。
3.体检需空腹抽血,抽血项目需在早上进行。请各考生自行安排好体检时间。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体检医院统一提供,体格检查表上粘贴的照片必须跟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请自行在粤省事平台开具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时间范围为:出生日期至查询当天的日期,自行打印,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版在现场确认时交给确认机构。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各地级以上市在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
清城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方式有2种:
( 一)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二)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的时间和地点,请关注钉钉群发布的通知信息。【中小学、幼儿园钉钉群号:79530015886;高中、中职钉钉群号:78255018044】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八、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本公告可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信息公开目录-清城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上查看。
(七)申请人请加入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的钉钉群,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加入钉钉群:79530015886;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加入钉钉群:78255018044。
(八)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清城区教育局人事股(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242室),联系电话:0763-3333000、3322095。
附件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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