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5 21:03:35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为依法有序做好2024年下半年湘潭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权限、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申请人须知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机构权限
湘潭县教育局的认定权限是湘潭县属地范围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请申请人认真对照认定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符合认定条件者,可预约完成体检(附件2),预备申报材料,密切关注本批次认定程序。
预备材料时,请申请人注意以下要点:
1.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
2.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制发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以下简称手册),请对照手册操作: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准确完善个人信息(实名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
3.“民族”信息项,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要认真校对,以免有误。
4.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录,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要求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通过系统核验。
5.可预先按材料要求(附件1)制作好个人电子证件照和其他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湘潭县教育局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全程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程序分为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等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 网上申报:2024年9月24日开始—2024年10月15日截止。
网上申报期间,申请人可查阅手册进行按步骤操作,请注意以下要点:
1. 本机构确认点:湘潭市湘潭县教育局,在“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应按本人具备的县内户籍或有效期县内居住证如实选择,不属湘潭县属地范围的一律不受理。若“个人信息中心”的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证书三项信息核验状态均“已核验”,则申请人需将①湘潭县户籍的户口簿本人页②湘潭县居民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办理凭证、办理回执单不可作为属地材料)③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或④来潭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四种属地身份材料之一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身份证明”项。
2.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按全省现行政策,本认定机构不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3.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的,请在10月15日之前将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内页、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普通话证书查询结果页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普通话证明材料”项。
4.学历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的,请在10月15日之前将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学历材料之一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学历学籍证明材料”项。
5.具有学士、硕士学位证书请填写学位信息和编号 ,学位证书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其他”项。不具有学位证书请填写无,编号为空白,如果填写与事实不符的本次不予认定。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选邮寄,填写邮寄地址。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二)受理审查:2024年9月26日-10月21日截止。
受理审查期间(网上审查,不需要申请人现场确认),本认定机构组织审查对全部申请进行集中初审、反馈、受理、复核,同时集中完成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查询,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教师资格审查结果公示通过湘潭县教育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发布。
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缺失、差错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本认定机构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报系统“有留言”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动态。
(三)审批发证:
拟认定通过信息将通过湘潭县教育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10月22日—10月30日),接受社会监督。在完成整批教师资格法定凭证制作后(签发日:2024年10月30日),本认定机构11月8日起邮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查阅本公告(含附件),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经提醒又不及时更改完善导致无法通过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3.申请人不能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4.特殊情况。对已提交了网上申报,且需要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特殊情况,本认定机构另行告知申请人。
5.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7882069;联系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杜鹃路38号(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315室)。
附件
1:湘潭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2: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湘潭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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