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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9-27 13:23:55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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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要求,为做好民勤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民勤县内的中国公民。

  2.驻民勤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民勤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民勤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职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他中职学校“幼儿保育”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七)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八)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九)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县申请人相同。

  二、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2024年10月9日9:00-10月23日17:00。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信息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

  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

  (二)地点

  民勤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窗口(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体检合格证明。提交《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4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原件(6个月内有效),凡在民勤县申请认定人员体检时在民勤县中医院领取规定体检表。

  4.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照片须裁剪整齐),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①学历证书原件。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特别提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网报信息正式提交后无法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员于现场确认截止15个工作日后在民勤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书及有关材料。若因中国教师资格网或省教育厅调整时间,民勤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将随之调整,具体安排请关注民勤县政府网站和民勤教育微信公众号。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咨询电话:

  0935-4122128联系人:周老师

  0935-4121890联系人:刘老师

  民勤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4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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