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1 21:30:22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为依法有序实施2024年下半年韶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机构权限、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申请人须知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韶山市教育局的认定权限是韶山市属地范围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韶山市属地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是湘潭市教育局。申请人使用手机扫码附件1,点选“资格种类”“属地身份”,即可个性化匹配认定机构。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匹配机构权限后,申请人应仔细查阅认定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附件2)。预计符合认定条件者,可预约完成体检(附件3),预备申报材料,密切关注本批次认定程序。
申请人预备申报材料,请注意以下要点:
(1)网上申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2)请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操作,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完善个人准确信息(实名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
(3)“民族”信息项,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要认真校对,以免有误;
(4)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录,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要求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通过系统核验;
(5)请预先按材料要求(附件2)备齐所需材料(信息),制作个人电子证件照。
三、认定程序
韶山市教育局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全程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程序分为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等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2024年10月13日止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对照手册操作,请注意以下要点:
1.申请人应确认“个人信息中心”的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和学历证书信息三项核验状态均为“已核验”,并请将①韶山户籍的户口簿本人页②韶山居民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办理凭证、办理回执单不可作为属地材料)③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或④来韶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四种属地身份材料之一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身份证明”项。
2.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不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3.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的,请在2024年10月14日前将普通话证书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普通话证明材料”项。
4.学历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的,请在2024年10月14日前将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学历材料之一制成PDF文件(500K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学历学籍证明材料”项。
5.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在“证书领取方式”处,选自取。我局不邮寄,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领取。
6.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7.在网上申报期间,本认定机构不作审查与反馈。
(二)受理审查:2024年10月15日17:30截止,本认定机构组织审查专家完成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初审、反馈与复核,同时集中完成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查询,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的事前、事中公示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栏目发布。
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报系统或电话告知申请人,并限期补正。此期间,申请人须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
(三)审批发证:2024年10月30日前
准予行政许可信息将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栏目发布,长期接受社会监督。在完成整批教师资格法定凭证制作后,将通告本人或指定亲属到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一楼A区综合服务厅教育局8、9号窗口领取。所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仔细查阅本通告(含附件)。因错过时间,选错机构,未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及限期补正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3.申请人不能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4.特殊情况。对需要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需补充材料的,本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
5.联系方式
(1)湘潭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5525(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李霜文)、0731—52310611(湘潭市教育局 陈海兵);
(2)韶山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联系地址: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38号
附件
1.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权限查询码
2.韶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3.韶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项
韶山市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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