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2 19:53:59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仙居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指自签发日期算起,一年内视为有效期,证件状态显示“正常”,可在“浙里办”中“我的证照”里查看)在仙居县的社会人员;
2.在仙居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仙居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
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认定报名”或“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台州市教育局;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仙居县教育局。
②选择“确认点”。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仙居县教育局)。
③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申请人请选择现场领取(防止邮寄丢失)。
④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二)体检
申请人在网报成功之后即可自行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地点:仙居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76-87729112,咨询时间:非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六,上午7:30—11:30,下午2:00—5:00)。
体检时间:体检必须在11月8日前完成,集中体检时间:11月6日—11月8日。
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体检表左上方空白处写上自己的联系电话和申请资格种类,例如:小学数学,方便工作人员联系。
体检注意事项及费用:
① 空腹(不进食、不饮水);
② 带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相同的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1张(背面务必写上姓名和申请资格种类,例如:张三,小学数学)上交给体检中心的工作人员;
③ 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确认已怀孕,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其他未参加全部体检项目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④ 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已婚女性,若遇生理期须提前检妇科,以免影响体检结论给出时间;
⑤ 体检复检仅一次,且须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复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⑥ 体检费自理;
⑦ 体检结果纸质材料由认定机构统一调取,无需个人领取。
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576-89372173(陈老师),0576-87729112(体检中心接待处)。
(三)受理审核认定
1.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报,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
(1)学历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登录学信网认证学历后下载),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其他材料(请将材料按照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仙居的申请人提供)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仙居但在仙居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③《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④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
2.审核认定。11月22日前,台州市教育局及仙居县教育局审核电子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结合体检结果给出认定结论,在各官方网站公布(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申请人可适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台州市教育局(高中、中职)和仙居县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分别在网站、“仙居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证书领取办法等在相关公告中一并发布,请及时关注“仙居教育”微信公众号。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附件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仙居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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