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6 15:02:37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宾阳县教育局、各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宾阳县户籍。
(二)持有宾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宾阳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宾阳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21〕87号)和《中共宾阳县委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宾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宾阳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宾阳县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医院:宾阳县人民医院、宾阳县中医医院、宾阳县妇幼保健院。
因处于妊娠期(需医院开具相关证明)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9:00至12月2日(星期一)16:00。
1.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报名操作详见附件2)。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我县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分辨率宽度290至300像素,分辨率高度408至418像素)。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两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其中,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方式、时间和地点
我县确认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
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确认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应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全程网办补充材料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应使用复印机以A4规格彩色扫描原件直接生成,使用手机或相机以拍照方式生成的扫描件视为不合格。上传的照片须是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要求:1.格式:JPG/JPEG,不大于190K,分辨率宽度290至300像素,分辨率高度408至418像素;2.不化浓妆照),上传其它规格的证件照片视为不合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
报名成功的申报人请加入2024年下半年宾阳县教师资格认定QQ交流群:764324404
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至12月3日(星期二)。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号、14号、15号)综合受理窗口。
(三)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类别(如:张三小学语文)。若是线上确认需要申请人把照片命名为本人的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类别(如:张三小学语文),再上传。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宾阳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2)持有效期内宾阳县居住证的人员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宾阳县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在居住地(宾阳县)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体检报告。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年内有效)。要求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如学历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认定系统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我局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我局将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按照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 ( 2016 )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
(二)请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结果查询。我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5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结果。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时间和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五)领取证书。我局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选择邮寄领取的申请人,由我局以寄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提供的邮寄地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听障人员在我县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2024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12529;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0771-3221250 ;
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15号)综合受理窗口0771-8241024、0771-823672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授权委托书
4.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5.邮寄EMS寄递业务委托书
宾阳县政务服务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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