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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2024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公告

2024-10-30 21:38:21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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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86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崇左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注册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用三年时间完成,即2024年10月至2026年12月。2024年完成公办学校注册总人数15%,优先给予持有2012年及以后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注册;2025年完成不少于未注册总人数50%;2026年,全部完成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

  二、首次注册工作主要内容

  (一)首次注册范围

  1.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我市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二)首次注册条件

  1.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首次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往后按年度顺延,顺延时间不得超过1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3)无故逾期不申请首次注册的。

  (三)首次注册工作安排

  首次定期注册工作流程基本包括六个环节:网上申请﹣学校确认﹣初审和公示﹣复核﹣终审﹣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各定期注册机构及确认点(各学校)要准确把握各时间节点,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1.系统设置(10月24日前)。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ukey.jszg.edu.cn/),按照要求设置确认点和本地网报计划。

  2.个人网上申请(10月28日至11月8日)。学校组织教师网上填报注册申请信息。首次注册范围内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找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报名。具体操作可查询“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只需要按与现任教学科和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首次注册。其中:

  (1)2008年以后(广西2012年及以后)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可以同步证书信息,申请人不需添加证书信息。

  (2)2008年以前核发且已经参加过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可以同步首次注册信息,申请人不需添加证书信息。

  (3)2008年以前核发且未参加过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需自行添加证书信息,并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验。

  3.学校确认(10月28日至11月15日)

  各学校作为确认点,负责本校教师的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工作。学校须指定专人对照首次注册条件,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操作。其中,市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向江州区教育局申报。学校确认要点如下:     

  (1)核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如申请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同步获取信息的,需进一步核验证书。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收齐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填写相应内容并签字盖章。

  (4)以学校为单位填写《XX 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单》(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纸质材料由学校留存。

  (5)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用户信息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进行现场确认操作。

  4.初审和公示(11月30日前)

  各县(市、区)教育局为本辖区学校的初审机构,设7个初审点,市本级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纳入江州区教育局初审范围,各初审机构请于11月29日前对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审要点如下:

  (1)核实确认点(学校)收审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3)在网上对申请人给出初审意见。

  (4)对给出的注册结论进行公示。

  (5)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

  5.复核(12月8日前)

  市教育局为首次注册复核机构。我局将于12月8日前对已完成首次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6.终审(12月20日前)

  自治区教育厅为终审机构。市教育局完成首次定期注册复核后,在系统内报自治区教育厅终审。

  7.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初审机构打印注册结论贴,根据一人一贴原则发放至学校,学校收集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贴好注册贴后,连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交给初审机构盖章。盖章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归还给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或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中发现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或存在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其他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四)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学校和所在市县定期注册机构。

  (五)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

  崇左市教育局:0771-7832581;

  扶绥县教育局:0771-7530941;

  大新县教育局:0771-3626978;

  天等县教育局:0771-3532800;

  宁明县教育局:0771-8632311;

  龙州县教育局:0771-8819128;

  凭祥市教育局:0771-8535822;

  江州区教育局:0771-7829307;

  特此公告。

  崇左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5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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