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资讯 > 教师资格证认定 > 正文

四川广元市青川县教育局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5-03-26 20:16:01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及广元市教育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青川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未取得学历证书前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时间

  2025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1日至7月25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11日至12月26日。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1日8:00至5月6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下半年:9月11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体格检查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下载体检表,自备1张两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网报审核合格后)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由县教育局统一收回存档。

  注意:体检前须空腹,体检时应携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和地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12日至5月16日;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3日至6月27日;下半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到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2.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体检报告。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申请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0839—7208422

  附件(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cnqc.gov.cn/New/Detail/20250324153805344.html)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分享到:

网友热搜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