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6 21:09:1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5 年 专升本3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5〕1 号)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安排,现就于田县 2025 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 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 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 一)具有于田县户籍人员;
( 二)持有于田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 prefix_keyLinks_1学生;
( 四)在于田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 五)在于田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 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于田的港澳台居 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 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 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 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 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 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三 )普通话要求 。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 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 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 格任教科目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 四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 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 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
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 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 2022 届及 2023 届本专科师范类毕 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 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 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 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 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 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公安部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 见》(高检发〔2020〕14 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 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工作安排
2025 年上半年于田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 作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5 年 4 月 1 日 10:00—4 月 11 日 17:00 第二批次:2025 年 6 月 13 日 10:00—6 月 20 日 17:00
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相对应批次报名时间内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网报入 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 上申请报名。
四、认定流程
(一) 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 中国教师资 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 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 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 口”),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 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 《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 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 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
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 “英语”, 不得选择 “外语”)。
4.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 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 提交认定申请、 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后,在 “ 申 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 “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 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 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 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 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区 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5.网上报名环节, 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 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 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 认时出具原件:
(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 “录入证 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 “无法核验 的学历” 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 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 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 的申请人提前在 “ 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 二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5 年 4 月 22 日—4 月 24 日( 10:00-18:00) 第二批次:2025 年 6 月 30 日—7 月 2 日( 10:00-18:00)
现场确认地点: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 楼 5 号教育局窗 口(于田县阿热勒桥斜对面)。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于田县教育局认定机构 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2.户 口簿(或我区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 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 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
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注 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学籍信息经在线 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 4)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 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 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 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 中等师范 学校、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历 除 外 ) , 须 同 时 提 供 通 过 “ 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 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 学历认证报告》1 份。
(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 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 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 2021 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 业生,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 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 1 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 构(部门)印章;
(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 2022 届及 2023 届师范类毕 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 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 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 无需提供;
(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 无需提供。
6.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 公章( 当次有效)的《体检表》( 见附件 2、3),体检表上 的结论应明确填写 “合格”或 “不合格”。
7.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 张(与教师资格 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 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须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 港、澳门申请人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 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 的,一经查实, 自发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
认定材料一人一档,请申请人将以上材料按要求整理, 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并打印档案袋封面( 附件三)。
( 三 )体检要求
1.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 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人员应在于田县教育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 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 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 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 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 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 明材料。
3.申请人需先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后方可参加 体检,体检地点为于田县人民医院,由于田县教育局统一组 织,体检时间按于田县人民医院要求分批次另行通知,体检 结果由于田县教育局统一领取(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 四 )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等工作,于田县 教育局应按当地申报人数等情况,有序开展。具体工作计划, 于田县教育局报和田地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教育行政部门 网站向社会公布。于田县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30 个法定工作日 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 作开展期间, 申请人可登录 “ 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 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于田县教育局通知 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到于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
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持证人姓名, 族别,性别,身份证号码),于田县教育局按照管理权限依 程序及时更正。
五、其他事项
(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有序、万 无一失地完成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 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 错过于田县教育局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联系方式:于田县教育局人事科:0903-6816715
附件(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s://www.xjyt.gov.cn/zfgk/gonggao/2025-03-25/10996.html)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于田县2025年上半年认定教师资格认定一人一档材料封面
于田县教育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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