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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尔沁区2025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5-03-28 19:55:4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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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通辽市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科尔沁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科尔沁区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科尔沁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科尔沁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科尔沁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条件,可在科尔沁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时间及受理范围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受理范围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下半年

  网报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00至9月2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体检时间:请在每批次网上报名前完成体检,并上传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单”,具体体检要求查看附件2。

  (三)公示时间:

  每批次认定工作截止后的30个工作日内在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公告发布后,如有未尽事宜,均在“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推送,请申请者关注并及时查询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475-8234645

  附件(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keerqin.gov.cn/xwzx/tzgg/202503/t20250327_932829.html)

  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须知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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