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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2025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5-04-15 21:32:11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 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 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 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 号)有关规定, 结合教育部2025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红寺堡区 2025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幼儿园专升本1

  ( 二 )小学教师资格

  (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以下统称中小 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持有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户籍、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红部 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具有红寺堡区户籍在外省就读的 2025 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prefix_keyLinks_1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 届毕业生须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 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 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 申请人相同。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到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具体以市教育 局公告为准)。

  三、认定条件

  (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 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 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 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

  ( 二 )学历条件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 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 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 学历。

  (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

  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 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 四)考试合格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示:对“2015 年(含)以前”已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院 校师范类专业学生,2025 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 号)规定,按照原认 定程序和方式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该项过渡期办法废止,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取得在有效 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 力证书》。

  (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的 任教学科一致。

  (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 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 体检合格。

  ( 七)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 销教师资格的, 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 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 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 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 14 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 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申请流程

  ( 一) 网上申报

  1.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 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 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 认定报名。

  2. 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5 年 6 月 2 日 8:00-6 月 17 日 18:00。 第二批次申报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 8:00-9 月 25 日 18:00。 3.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户籍在红寺堡区、在红寺堡区居住并持有有效居住证 或驻红部队现役军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 认定机构为红寺堡区教育局。

  4.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 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 ;取得《师范生教师 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 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190K)。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 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6. 申请人在确认网报成功后,请务必实名制申请加入 2025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QQ 群,认定信息将随时在工作群里通知。

  2025 年教师资格认定 QQ 工作群号:699152987

  ( 二)现场确认

  1. 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5 年 6 月 12 日—6 月 20 日,非工作日除外。

  第二批次:2025 年 9 月 22 日—9 月 26 日,非工作日除外。

  现场审核地点:暂定红寺堡区教育局(金水街 007 号)

  咨询电话:0953-5091878 2.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申报完成后, 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红寺堡区教育 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 1 )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 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红部队 证明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 供红寺堡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 )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 比对不通过的, 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 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 学信网在线申 请)。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 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 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 有通过验证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 供查验。

  (5 )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 张,须与认定网 报照片一致(要求详见附件 3 )。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附件 3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 统一打印。

  (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须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规定时

  间内到指定的医院按照要求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 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 据。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 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 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在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 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体检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 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2.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体检表》,申请人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 瞒, 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贴上与 网上申报时上传同底照片,填好个人基本信息,上午空腹参加体 检;

  4.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2025 年 6 月 13 日—6 月 21 日,非工作日除外。 第二批次:2025 年 9 月 23 日—9 月 29 日,非工作日除外。

  5.体检地点:现场确认合格后另行通知。 6.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见附件2)

  ( 四)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按照流程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请及时关注红寺堡 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ongsibu.gov.cn),确定证书发放时 间,及时领取。 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 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详 见附件 4)。

  五、认定须知

  (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 1 种教师资格。

  ( 二)持有红寺堡区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 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 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 请人本人承担。

  (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 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 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 五)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 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 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及时咨询红寺堡区教育局,咨询电 话:0953-5091878。

  附件

  1. 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认定公告发布平台

  2.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3.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4.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4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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