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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25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5-04-25 19:38:5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备条件

  1.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 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受聘于北京大学教师职务的在岗教师;

  2. 北京大学有关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

  3. 北京大学教辅、行政、工勤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1. 网上注册及申报:即日起至5月7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sso1.jszg.edu.cn/sso/login.html?business=1),填报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2. 材料报送:5月7日前,各二级单位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至人事部(勺园5甲楼314室)。

  四、报送材料

  1.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1)及申请人近三个月内彩色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与上传报名网站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同时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发送至hby1829909@pku.edu.cn。

  2.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证书原件。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无需提供。

  3. 所在单位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的评议结果(模板见附件2)和评议报告。评议报告需说明申请人授课情况(包含课程名称、主讲人、授课学期、教学效果等)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情况,专职辅导员还需说明其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无需提供。

  4. 专职辅导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需提供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持证上岗是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教师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需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及时做好网上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金老师

  电 话:62757471,62767109

  邮 箱:hby1829909@pku.edu.cn

  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注意事项

  1. 个人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sso1.jszg.edu.cn/sso/login.html?business=1)。

  注册登录后,按其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7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填写规范请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指南》(附件3),尤其请注意以下填写:

  1) “考试形式”选“非国家统一考试”。

  2) “资格种类”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 “任教学科”,需选择至最小分支(点击学科名称或前面的小图标可以展开更具体的学科)。专职辅导员填“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政治学”目录下)。

  4) “现从事职业”,高校教师填写“在职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 “个人简历”,从现今在北京大学的工作经历开始倒序填写,简历必须填至“至今”,至少两条;现今在北京大学工作经历的结束时间请选“至今”,职务应填写“教师”或“辅导员”,专职辅导员的当前工作简历职务需填写“辅导员”。

  6)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免测。

  7) 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后需上传《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2.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 近三个月内彩色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2)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证书原件。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无需提供。(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

  3. 校本部各单位进行初审,合格者报学校人事部。医学部各单位初审后,报医学部人事处审核。

  附件(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s://hr.pku.edu.cn/tzgg/b6c54d6fe48d4e2db464e635371820c0.htm)

  附件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结果模板及说明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指南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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