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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2025下半年第二批教资认定

2025-06-06 15:09:45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25〕1号)要求,现将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次)及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2.下半年

  网报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00至9月2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

  鄂伦春自治旗暂未开通“全程网办”功能,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上半年第二批次

  现场确认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三楼314室

  现场确认时间:6月18日至6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下半年

  现场确认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三楼314室

  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至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5622902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4)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呼伦贝尔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请申请人自行下载并打印(见附件1、2),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务必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将认定结果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http://www.elc.gov.cn)进行公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30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elc.gov.cn/News/show/1348029.html)

  1.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幼儿园)

  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3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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