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6 21:26:02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t;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西安市碑林区2025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对象
符合碑林区认定条件、已经完成网上申报,且在我区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5年7月9日--7月1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最终现场确认时间以预约系统设定时间为准)。
三、现场确认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乐居厂小学(西安市碑林区乐居场正街181号)
乘车路线:20路、49路兴庆西路建东街口(公交站)下车向西 266m。188路、22路、252路、33路、612路、709路、教育专线建东街东段(公交站)下车向东 450m。地铁5号线太乙路(地铁站) D口出站向北500m。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本人办理: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代替使用);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服役地在碑林区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
(1)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25年西安市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若申请人因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导致学历信息或普通话等级证书在认定系统无法核验的,须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以后颁发的等级证书必须核验通过)。
6.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可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户籍地所在省公安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报,申请用途选择“就业”,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申请人也可在公安部门线下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建议教资认定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现场确认须查验和留存。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
1.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与申请人本人办理需提交资料一致);
2.申请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五、现场确认预约
(一)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预约系统”提交现场确认预约。2025年7月8日上午9:00开始预约(每日预约时间以系统设置为准)。
(二)申请人可使用教师资格体检预约系统继续预约现场确认,无需重复扫码注册。也可使用体检预约时绑定的微信直接扫描下图二维码访问预约平台,进入预约小程序进行现场确认预约。
(三)确认预约具体方法为: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在线预约”,选择“预约现场确认”进行预约。若预约出现问题,请在每日预约时段内拨打小程序下方技术支持电话或添加技术支持QQ: 536398228联系处理。
(四)预约成功后,请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现场确认预约地点,凭确认预约系统中的“出示预约信息”及身份证进行确认。
六、认定结果及证书领取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方式及时间请关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证书领取公告,申请人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认定结论。
公告未尽事宜可联系碑林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87516438。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5日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beilin.gov.cn/xwzx/tzgg/1937761925115453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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