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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2025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5-09-12 12:57:38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专升本1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在校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1〕3号)有关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新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5〕35号)《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全市2025年第三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prefix_keyLinks_1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满洲里市辖区内指定医疗机构为满洲里市人民医院,体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9日。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第三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00至9月2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

  我市现已开通全程网办,参与网上报名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待完成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请申请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等待电话通知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在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工作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就读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应届毕业生的体检和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工作,落实好教育部关于申请认定人员体检结果互认的具体要求。就读学校负责将本次认定工作安排第一时间通知到所有应届毕业生,确保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能够按时办理证书。

  (二)认定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三)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

  (四)对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函请同级公安部门予以核实居住证,并要依法依规对提供假证的申请人严肃处理。

  (五)严格规范教师资格撤销和丧失处理流程。凡在信息系统对教师资格进行撤销和丧失处理时,同时报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处罚原因、处罚结论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八)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九)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1.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幼儿园)

  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教师资格证书与申请表补证换证受理材料清单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manzhouli.gov.cn/News/show/1375312.html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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