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5 21:22:41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初中,高(职)中,特教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根据《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平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取得教师资格且纳入我县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中小学教师,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含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
(二)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的;
(三)此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注册类型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
取得教师资格,纳入我县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中小学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除已在县外完成首次注册的教师)。
(二)定期注册
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受理期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已在县外完成首次教师资格注册且符合定期注册条件的教师,则按定期注册的办法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个注册周期内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往后按年度顺延,顺延时间不得超过1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请(9月22日—9月30日)。学校组织教师网上填报注册申请信息。教师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找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报名。具体操作可查询“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为每所学校设置了确认点,乡镇(街道)小学(含幼儿园)部分以乡镇(街道)中心小学为单位设置确认点,教师个人网上申报时务必选对注册机构(我县注册机构为平南县教育局)及确认点(编制所在学校)。其中:
1.2008年以后(广西2012年及以后)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可以同步证书信息,申请人不需添加证书信息。
2.2008年以前核发且已经参加过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可以同步首次注册信息,申请人不需添加证书信息。
3.2008年以前核发且未参加过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需自行添加证书信息,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验。
(二)学校确认(10月1日—10月20日)。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在指定时间范围内,按要求将注册材料提交到所在学校,由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按照政策要求,学校逐一审核申请人纸质与网报材料,并在注册系统给出“材料齐全”或“材料不齐全”结论。具体时间安排及地点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学校确认要点如下:
1.核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如申请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同步获取信息的,需进一步核验证书。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对材料齐全、信息正确的申请者按照要求在网上编写档案号。
4.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向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5日前)。县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审要点如下:
1.核实确认点(学校)收审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3.在网上对申请人给出初审意见。
4.对给出的注册结论进行公示。
5.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
(四)复核(11月21日前)。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20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县教育局依据终审结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由机构归档保存。
五、注册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或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定期注册周期内各年度的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7.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原因导致的未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均需要提供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成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确认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小组主要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及专班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合理安排学校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本年度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学校在实施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对提供虚假信息申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应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在定期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持有假证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并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学校要认真研读文件政策,主动做好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等工作,推进政策落实,让教师更好地知晓、理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目的意义,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队伍和谐稳定。针对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调整而产生的特殊情况,以及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规范而出现的一些问题,要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处理。如工作中遇到政策文件暂未明确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主动向县教育局汇报。
(四)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号码:7862737。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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