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5 19:11:05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认定机构、确认点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惠州市惠东县的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惠州市惠东县)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惠州市惠东县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惠东县的)。
(二)认定机构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惠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惠东县教育局。
(三)认定确认点
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确认点为各县区教育局,按户籍、居住证等选择确认点,符合我县认定范围的申请人选择惠东县教育局确认点。
不属于惠东县认定范围内的申请人,请选择相应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国考考试”。
2.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3.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考”。
注:对于符合此项条件用同一张毕业证申请免试认定的,有且只有1次免试认定的机会,不得重复认定。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如有违规,一经发现撤销其申请的教师资格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7:00。
2.报名网站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报名。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3.操作指南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提醒: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申请人需在线上确认材料中提交相应证书原件的PDF。经系统比对不成功、核验不通过的,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有关证件证明的PDF文件。
(二)上传材料
惠东县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再到现场进行确认。
申请人需要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有关材料,每项材料须合成一个PDF上传且不超过500KB。具体操作方法: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①惠东县户籍人员的“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上传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含集体户首页、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的骑缝章,见附件1);
②非惠东县户籍人员的“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选择“居住地”或“国家统一考试所在地”。
持惠东县居住证人员,上传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实体或电子居住证(电子居住证须上传从“粤居码”小程序【亮证】页面截取的、显示二维码和当日日期的电子证件截图,见附件5);
港澳台人员,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身份证原件、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部队证明(部队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注明用途、时效);
2.学历证明材料
学历证书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需上传学历证书原件,未核验通过的,须按以下要求上传:
①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报名时须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同时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查验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中专学历申请人,须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同时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学历层次、毕(结)业日期及用途)。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需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 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证明材料
①参加国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可在线核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无需上传。
②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网上报名时可在线核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上传。
5.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到公安部门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县教育局将函件交市教育局汇总后,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加盖公章,后续县教育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自行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本人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反馈的核查结果作为最终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后直接交给确认点认定机构。
6.证件照材料
网上报名系统须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
用于证书制作的照片,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学科,体检结束时把照片交到惠东县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前台。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注:照片要求①尺寸:1寸(约为26mm*32mm)
②背景:纯白色,无渐变、无纹理
③其他要求:正面免冠,避免穿着与背景相近颜色衣服,双耳露出,神情自然,不遮挡面部,不浓妆,不佩戴饰物
7.其他材料
2016年5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没有注明是师范教育的)申请免试认定的,须上传以下证明材料:①毕业证原件;②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③实习鉴定证明复印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④高校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三)体检安排
指定医院:惠东县人民医院二楼健康管理中心(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环城南路新车站往白花方向800米)。
体检时间:10月20日—10月24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00—10:30(下午不可体检);
体检具体事项:申请人自行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双面打印),体检表照片与上传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必须一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未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体检结果以惠东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的最终结论为准。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县教育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52-8999600。
体检结果不需要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由医院统一交回惠东县教育局,无需自取。
特别提示:各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请携带有关怀孕检查资料,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县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胸片盖章合格证明到惠东县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四)线上确认
为方便群众办事,惠东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线上确认,原来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现改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有关材料的PDF文件,申请人无需再到现场进行确认。线上确认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17:00。
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审核状态为“网报待确认”,则表明工作人员尚未审核,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审核状态为“网报待确认”同时有系统留言,则表示材料不全或有误,申请人须根据留言内容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重新提交;审核状态为“待审批”,则表明线上确认已通过,待申请人的有无违法犯罪信息核查结束后,我局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拟通过认定人员名单。请申请人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若在审核结束前电话无法联系上申请人或申请人未上传符合条件的材料,则“确认不通过”,无法认定。
(五)认定审批
经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领取统一采用邮寄方式,邮费到付,邮寄地址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登记时填写的信息为准。邮寄资料包括《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申请人在填写邮寄地址时请务必填写详细的收件地址并及时留意邮政人员致电,如因个人原因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意外由申请人承担费用与全部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审核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四)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严肃申报纪律。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惠东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8810468 赖老师。
附件1:集体户口复印件骑缝章模板
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附件5:电子居住证生成流程图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huidong.gov.cn/hzhdjyj/gkmlpt/content/5/5612/post_5612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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