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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龙州县教育局2025中小学教资定期注册工作公告

2025-09-28 17:35:44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县职教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38号)及《崇左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教师资格且纳入我县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中小学教师,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含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

  (二)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的;

  (三)此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的。

  (四)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2025年度我县实施定期注册的学校名单另行公布。

  二、注册类型及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两类,具体条件如下:

  (一)首次注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个注册周期内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往后按年度顺延,顺延时间不得超过1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2日-10月13日)。

  学校组织教师网上填报注册申请信息。教师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访问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找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选择相应的注册机构(龙州县教育局)和确认点报名。具体操作可查询“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其中:

  1.2008年以后(广西 2012年及以后)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可以同步证书信息,申请人不需添加证书信息。

  2.2008年以前核发且已经参加过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可以同步首次注册信息,申请人不需添加证书信息。

  3.2008年以前核发且未参加过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需自行添加证书信息,并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验。

  (二)学校确认点确认(10月14日-10月31日)。

  申请人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材料,学校确认点完成以下审核工作后,报县教育局审核:

  1.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如申请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同步获取信息的,需进一步核验证书。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对材料齐全、信息正确的申请者按照要求在网上编写档案号。

  4.按要求编册、汇总、整理资料,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4日前)。

  龙州县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结论,并于 11月10日-11月1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初审重点如下:

  1.核实确认点(各学校)收审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3.在网上对申请人给出初审意见。

  4.对给出的注册结论进行公示。

  5.按要求编册、汇总、整理资料。

  (四)复核(11月21日前)。

  崇左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

  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

  县教育局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终审结果,在《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其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1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1份由注册机构归档;《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返还申请人。

  四、注册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或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表现证明;

  5.定期注册周期内各年度的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7.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原因导致的未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均需要提供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中发现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或存在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其他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二)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若因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注册材料缺失、有误而未能通过初审,由所在学校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待教师本人补全或更正材料后,可参加下一年度定期注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视为注册不合格。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四)若对注册要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学校或县教育行政部门。

  特此公告。

  龙州县教育局

  2025年9月25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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