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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市2025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2025-09-30 17:40:03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9日—10月15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二)确认点现场确认(9月30日—10月16日)

  工作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

  校内公示:10月17日—10月23日

  特别注意:申请人网报及学校现场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国家工作日8:30—23: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逾期网络自动关闭

  (三)学校上报材料(10月16日—10月24日)

  (四)市教育局初审(10月16日—11月5日)

  (五)州教育局复审(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时间进行)

  (六)省教育厅终审(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时间进行)

  (七)发放注册贴(根据上级安排另行通知)

  (八)资料归档

  二、注册范围与对象

  (一)注册范围

  恩施市辖区范围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州直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恩施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注册对象

  1.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2.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4.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至2025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五年)人员。

  三、注册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我市2025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遵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聘用为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聘用期达一年及以上的,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到幼儿园服务经历参照执行。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每五年须有6个月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须有一年幼儿园服务经历。

  (三)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因学时未达标暂缓注册的,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暂缓注册的,在政策规定学时基础上,应当新增6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4.处分解除,新增20个学时的师德培训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注册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相关规定,恩施市辖区范围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教师本人申请(网上申报),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恩施市教育局初审,恩施州教育局复审,湖北省教育厅终审。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

  (二)现场确认

  2025年教师资格注册,全市继续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核实教师身份,查看申请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培训学时”情况,依据系统数据开展现场确认与初审业务。其中,培训学时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15日。

  学校确认点要仔细清点申请人的注册材料,认真审核申请人网报数据,进行现场确认,确认信息真实、准确一致后,由学校教师注册管理员负责下载打印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同步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注册确认结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PDF格式电子版学校应备份存档。

  五、材料要求

  (一)单位应上交材料

  1.2025年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文件;

  2.2025年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决定;

  3.2025年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审核表,同时提供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及学校盖章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国内培训统计(2021年—2025年)汇总表;

  4.2025年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确认结论花名册;

  5.2025年学校定期注册应注册未参加人员花名册;

  6.2025年学校教师资格注册拟合格人员公示结果报告。

  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分确认点统计、报送纸质资料各1份,同时报送3、4、5表电子稿。

  人员材料按照报名顺序编号,电子、纸质材料编号一致。注册申请表按编号后的总名册顺序,一一对应,单独成册。

  (二)申请人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恩施市辖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核一览表》1份;

  3.申请首次注册的新任教师还需提交转正定级呈报表,新教师试用期岗位适应性培训合格证书;

  4.首次注册,网报实名注册后,系统中无证书信息,手动添加证书信息人员,还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8年以前的证书申请首次注册,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人员范围的把握

  2024年新招录人员,因见习期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不影响注册结果;截至2025年10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二)外县市调入人员的注册问题

  1.外县市调入恩施市辖区工作人员,在原工作地未参加注册或参加注册未合格的,调入恩施市后,应在现工作单位参加注册。因原工作地未启动注册工作而未参加注册人员,按照首次注册对待。

  2.外县市调入恩施市辖区工作人员,在原工作地已参加注册且注册合格人员,调入恩施市后,其原注册结果在注册周期内仍然有效,超过五年注册周期的需参加第二轮定期注册。

  (三)2025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的把握

  因2025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要到2026年才有结果。因此,在注册条件中,2025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具备情况以截至2025年10月16日有无违纪违规行为为准。

  七、注册结果的运用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及现场确认审核小组。工作专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协助教师完成“网上申报”,确保网报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系统操作。

  现场确认审核小组主要由校长、分管校长、中层干部、专班工作人员和教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依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对照政策要求,逐一审核申请人相关条款具备情况,并给出“材料齐全”或“材料不齐全”结论。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要让每位教师认识到“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各校要以定期注册政策规定为抓手,抓好教师队伍的继续教育工作,督促每位教师自觉接受教育部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要把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合格的,撤销注册合格结论,并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任教学校(工作单位)未如实提供、审核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责令整改,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恩施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9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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