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6 22:13:56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东兰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东兰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东兰县户籍;
(二)持有东兰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东兰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东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东兰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时间和地点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4日8:00至12月2日17:00。
全程网办申请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12月2日(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12月3日(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现场确认地点:东兰县扶贫移民家园(向阳新城)3栋B单元2楼东兰县政务服务中心向阳分中心3号教育局窗口。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
3.东兰县2025年下半年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如申请人无法到现场确认,可全程网办。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在报名中需要同步上传全程网办补充材料,同时还需要邮寄1张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彩色白底的正规证件照到东兰县教育局人事教师工作股(廖克盛老师收),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
2.体检指定医院:东兰县人民医院。地址:东兰县东兰镇龙头街36号,联系电话:0778-6322324。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标准: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5.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统一组织去医院体检,申报人体检需按照认定公告规定的体检时间,携带身份证、体检表自行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体检者本人自行领回。申报人需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粘贴的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三)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
东兰县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开通全程网办及现场确认,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现场确认到东兰县扶贫移民家园(向阳新城)3栋B单元2楼东兰县政务服务中心向阳分中心3号教育局窗口,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1.网上确认程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申报提醒”中,完整上传全程网办补充材料。注意上传的附件要求格式为PDF,不大于1M。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全程网办补充材料如下:
材料类型是否必传材料要求
普通话证明材料非必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学历学籍证明材料非必传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必传①我县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集体户口的,需上传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体检材料必传东兰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正反面、检验报告单和DX检查报告单。
其他1非必传申请人根据以下情况上传相应材料在其他1栏:由于居住地公安机关无法核查其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需要自行提前在微信上使用小程序“桂警通办”向自治区公安厅在线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后上传(或相应省份的线上办理小程序)。
其他2非必传申请人根据以下情况上传相应材料在其他2栏:申请人因更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3非必传认定机构需进一步线下核查的材料
2.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③驻东兰县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当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因特殊情况未能统一核查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方式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广西户籍的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桂警通办”,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办理即可。
(四)资格认定
东兰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东兰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电话或微信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东兰县政务服务中心向阳分中心3号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如需他人代领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需邮寄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的,我们将通过邮政EMS寄送(注: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东兰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廖老师,0778-6333717;谭老师,0778-6500706。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授权委托书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donglan.gov.cn/tzgg/t260557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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