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资讯 > 教师资格证认定 > 正文

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教育局2026上半年中小学教资认定公告

2026-03-30 13:08:21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赤峰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宁城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赤峰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批次及受理范围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须按照“网上申报—网上确认(上传材料及审核)--体检--证书制作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宁城县教育局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可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可按《宁城县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体检时间内完成体检。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产生新报名人员,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1.认定机构选择

  在宁城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旗县区教育局。具体事宜请及时查阅各旗县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详见附件1),以免错过认定机构工作安排。

  2.信息填报及核验。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信息的核验功能。

  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4条“实名核验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1/a21160.html);     

  关于完善个人身份信息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5条“个人身份信息补充、修改等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1/a21107.html);

  如学历、学籍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3条“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5.html);

  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4条“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4.html);

  关于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45~47条“考试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consult.html?t=1743237531000#)。

  3.本人彩色白底照片。申请人需准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白底一寸纸质版照片。准备的2张照片一张用于粘贴在体检表上使用,另一张照片粘贴在“照片表”上用于制作证书。

  关于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照片的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5条“上传图(照)片过程中的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53.html)。

  4.填写《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特别提醒: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可参阅本公告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 : 30—12 : 00,13 : 30—17 : 00。

  5.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人要结合本人具体情况,按照以下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材料上传仅限PDF文件。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②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④在宁城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

  ⑤驻宁城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

  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注意: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①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上传;  

  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需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5)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请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后按照求上传;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二)网上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审核。

  申请人可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包括“网报待确认”“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以及“确认未通过”“认定未通过”共五种。

  1.“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提交的申报材料还未完成线上审核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修改报名信息。

  注意: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查询报名信息”一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报名成功但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2.“待认定审批”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经审核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的状态。

  注意: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

  3.“认定通过”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认定条件,通过了此次认定,同时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4.对认定状态为“确认未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如有异议,可直接咨询宁城县教育局认定机构。

  (三)体检

  凡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按宁城县教育局通知公告时间进行体检。

  1.体检人员

  报名成功后,通过宁城县教育局网上确认审核且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后,申请人即可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医院

  宁城县中心医院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中京街中段

  联系电话:0476-4251020

  3.体检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7日(4月4—6日,4月11日—12日休息)

  4.体检时需携带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宁城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1);

  (3)《宁城县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

  (4)《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

  5.体检结果

  (1)体检结果由宁城县教育局认定机构统一取回,申请人无需领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体检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申请人需配合。

  6.体检注意事项

  (1)严禁替检,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将纳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医务人员说明;

  (3)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医院前台。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缴纳;

  (4)因妊娠期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的人员,需由体检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教师资格证书制作发放

  宁城县教育局完成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宁城县教育局公众号”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宁城县教育局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1:宁城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宁城县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1).docx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jyj.chifeng.gov.cn/zwgk/ggtz/202603/t20260327_2746930.html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分享到: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 教资笔试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