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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2026上半年教资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4-30 12:41:49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各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6〕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30号)和《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政务发〔2026〕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城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城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南宁市良庆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良庆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及各类居住证明等均不属于有效居住证范畴);

  (三)在南宁市良庆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南宁市良庆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良庆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曾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2.良庆区体检指定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健康体检中心、民主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确认点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提交体检表(请提前下载附件2,A4双面打印,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检胸透项目,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附件5)后办理教师资格证。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四)普通话等级要求

  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和南宁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详见附件6)。

  五、其他

  (一)违法犯罪信息核查。

  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按照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二)申报管理要求。

  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材料提交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的,良庆区教育局不予受理。

  (三)听障人员认定。

  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试点工作的文件执行。

  (四)诚信申报承诺。

  申请人须在个人承诺书中如实作出承诺,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请拨打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4503008。

  附件

  1:南宁市良庆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联系方式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授权委托书

  5: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6: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9日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liangqing.gov.cn/lqzx/tzgg/t6614017.html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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