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1 18:20:21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6〕9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6〕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霞浦县或持有霞浦县居住证(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霞浦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宁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3.驻霞浦县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2.受宁德市教育局委托,除宁德师范学院2026届毕业生,其余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体检和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教育局负责。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6日,逾期不能补报。
2.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前,申请人应认真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有关“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和“操作手册”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并注意以下事项:
(1)注册网报。申请人应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宁德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霞浦县教育局”。
(3)选择考试形式及学段学科。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类别一致;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
(4)上传的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在校生选项:在校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是否在校生”点选“在读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还需补充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其他申请人均应以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否在校生”点选“非在读人员”。
(6)核验问题: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在线核验。无法核验的,按要求补全相关信息、上传对应证件,并携带相关原件在现场确认时进行人工核验。
因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如有学位的申请人,在填写学位证书号码时,切勿和毕业证书号码混淆,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无学位的申请人在进行学位信息添加时,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
(7)信息修改:如果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者不规范,在“网报待确认”的状态下,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方法如下:登录账号,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再点“操作”栏内修改图标,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学历和学位信息的修改,需要先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相应信息的修改或新增,修改完成后,再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检查更新或重新选择后提交,才可以完成报名信息中以上信息的修改。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6月1日--6月16日(工作日),逾期不补检。随带身份证和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上报名同版)。
2.指定体检医院:霞浦县医院体检中心(0593-8858713)。
3.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具体操作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双面打印;需粘贴上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到指定医院体检。
(2)因个人原因(如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体检报告由确认点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批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4)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5)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受理)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提交、审核、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7月1日—7月7日(工作日,共5天)
2.确认地点:霞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227、228、229、230,联系电话8635978。
3.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必备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必备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霞浦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应体现服役所在地,否则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役所在地证明)。
(3)学历证书。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核验不通过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确认点统一领取)。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要求上传。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科)。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无法在系统上核验学历或普通话等级水平的申请人,应携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其中3、4、5,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纸质版,若系统比对未通过,则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
(四)审核认定。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委托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对申请人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各确认点。领取时间:7月22日(不支持邮寄)。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或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体检医院、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落实从业制度的意见》要求。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人事管理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5.港澳台户籍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警署开具的无犯罪证明。
6.现场确认或领证时申请人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见附件3)及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7.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项咨询电话:8635265。
附件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体检注意事项
3.委托书
霞浦县教育局
2026年5月6日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xiapu.gov.cn/zwgk/gkzl/bmzfxxgk/zfbm/xjyj/gkml/tzgg/202605/t20260509_24570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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